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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zfw基础班经济法讲义

03-06 17:19:09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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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食品广告管理制度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六、 食品检验管理 1.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2.食品检验人。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3.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4.禁止免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易考100网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七、 食品进出口管理 (一) 食品进口管理 1.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2.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3.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6.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二) 食品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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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八、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置,会导致危害结果扩大。为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三大制度: (一) 食品安全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二) 事故处置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规定进行处置。 (三) 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九、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本部分不太重要,稍微注意一下食品信息发布制度的内容。 十、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中有三点应予特别注意: 1.行政责任中的罚款多为并处。 2.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3.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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