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制度
(4)晋升工资或晋级
(5)发放奖金
2、 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 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 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 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 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2) 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 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 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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