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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百题精练及答案解析刑法编

03-06 17:19:09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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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点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解析】经过《刑法修正案(六)》修订过的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该罪犯罪主体是单位,但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公司、企业中提供虚假财会报告和不依法披露信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该罪实行单罚制,并不惩罚单位。该罪中的“重要信息”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披露的相关信息。《证券法》第6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所以梁某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他的行为特别偏向于不依法披露信息,故C对,AB错,这里要注意修正案的改动。而抽逃出资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显然与本题不符合,D项错误。

96、【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点是出售、购买、运输假的钱罪和持有、使用假的钱罪

   【解析】刑法第171条和刑法第172条分别规定了出售、购买、运输假的钱罪和持有、使用假的钱罪。出售、购买、运输假的钱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行为之一者,就构成该罪。公民贾某买卖人民币的行为均达到了数额较大(总面值额在4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标准,所以应当认定为出售、购买假的钱罪,故A错。持有、使用假的钱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总面值额在4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行为。另外,5—20万属于数额巨大,20万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数额标准对于这两个罪名均适用。使用,是指将假的钱作为真货币而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的钱,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的钱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的钱用于赌博。假的钱即伪造的货币,货币是指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所以贾某将假美钞700元赠给好友林某,将假港币悉数兑换为人民币,将假人民币缴纳罚款3万元,还将1万元假人民币用于赌博均构成使用假的钱罪。故BD错误。 

97、【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解析】刑法第241条第1款到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该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按照施某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对党某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他的强奸行为,仍应当以强奸罪论处。故C项正确。

98、【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组织乞讨罪

【解析】刑法第262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组织乞讨罪。单某胁迫石某父女并组织他们进行乞讨,构成组织乞讨罪,故C错,D对。抢劫罪是以暴力手段直接取得被害人财物,单某的行为不是抢劫行为,B错。需注意的是,本罪处罚的是乞讨的组织者,被组织的乞讨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组织者既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乞讨,自己也进行乞讨活动,则仍然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故A错。

99、【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

【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史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很明显,其挪用2万元公款作为饭店资金的行为和挪用优抚款物的行为都是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只有C项正确。这里要注意,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在于目的和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本题史某的行为是将优抚款项挪作私用,没有侵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要从重处罚。

100、【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虚假破产罪

【解析】刑法第162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虚假破产罪。“实施虚假破产”的时间界限应当截止于公司、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之日,或者因为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虚假破产罪,根据该条的规定,应当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某承担刑事责任,故D对。余某是通过虚假破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具有诈骗罪的特征,但刑法第162条之二相对于诈骗罪来说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余某应当对虚假破产罪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刑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是在进入清算程序之后才成立的犯罪,本题明显还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故AB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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