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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刑法学》权威模拟冲刺试题答案及解析

03-06 17:19:09成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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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也包括严重违法行为。不法侵害发生,指客观上确实存在不法侵害,而不是主观想象或推测出来的侵害。不法侵害是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对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正当防卫的对象,只限于实施不法侵害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动物、财产和法人,更不能及于无辜公民。(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45、在本案中,叶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理由是:叶某驾车在山路上行至下坡时,突然车闸失灵,这是意外的原因导致了车毁人亡的危险发生;为了使国家财产和本人的人身免遭这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所带来的损害,其采取用车头里侧与山壁擦行的措施,车速减慢了,但车仍在下行,危险并未消除,又无其他方法可施,叶某不得已才与上行货车相撞,使车停住。叶某开始认识到两部车车速均较慢,如果相撞也不会发生太大损失,而实际上仅造成了59000余元的损失,但保存了一车货物及车辆本身和人身的安全,损害的利益远远小于所保存的利益。叶某毁坏汽车虽然是故意的,但其目的是为了保存比汽车的利益更大的合法权益,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是根本不相同的,叶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

46、甲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理由有二:首先,甲系集体性质企业的副厂长,属于公司、企业人员的范围。其次,甲利用自己掌管的进原材料的决定权,多次从进原材料的单位收受回扣计40余万元,用于个人建房,属于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完全符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

注:分析本案主要应注意,按照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不要混为一谈。区别两罪的关键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中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后者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实施相同行为的,也应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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