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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

11-08 12:25:08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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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责任事故:
1、上课时有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殴打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3、私自动员学生补课,私自向学生乱收费用。
4、监考、阅卷、成绩统计中弄虚作假。
5、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引起内讧。
6、公共场合违背师德,有辱师格,败坏学校声誉。
二级责任事故:
1、体罚或辱骂学生,对学生乱罚款。
2、不备课上课或使用旧教案,上课擅离职守。
3、上课出现较严重的知识性错误。
4、工作敷衍塞责,未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造成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
三级责任事故:
1、对学生使用歧视性语言。
2、教室内抽烟,课前两小时内喝酒。
3、手机、传呼机上课发出声响或接听。
4、未经学校许可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5、未按教学常规实施作业批改。
6、未经学校许可,向学生推销报刊杂志或教辅资料。
责任追咎:
1、发生一级事故一次扣发津贴50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书面检查。发生二、三次教育不改者,学校予以解聘。
2、出现三级事故一次扣发津贴30元,予以批评警告。
3、出现三级事故一次扣发津贴20元,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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