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小学管理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市沙洲中心小学,位于沙洲中胜村,学校隶属建邺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小学,学校为三轨制,学制为六年,现有教职工约50人,学生数740人。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坚持科研兴校的办学特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校风为:敬业、奉献、开拓、创新;教风为:严谨、求实、敬业、创新;学风为:团结、善思、勤学、苦练。
第五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并以“强化内部管理,实施定位考核;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确立科研先导,改革课堂教学;推进素质教育,力创鲜明的办学特色”的发展大计,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创建市级实验学校。
第六条 校歌:《我们是沙洲小学少年儿童》,学校建校纪念日为:8月20日。
第二章 行 政 管 理
第一节 学校行政
第七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学校正、副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学校全权委托副校长分管某一方面工作。分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导处、总务处、电教室和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其各自职责为: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教科室负责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电教室负责学校电化教学工作的开展。
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聘任。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法令、法规和有关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他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全体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培养出具有特长的创造性人才;
5、配合学校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与日常工作。
6、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7、加强与党支部的配合,在政治上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在行政工作上主动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8、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审批学校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教学设备,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开源节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9、负责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团结,制定有力措施,防止意外事故。
10、依靠教职工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和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校务委员会和学校教代会报告工作。负责处理好教代会提案工作。
11、做好向学生家长和学校所在地区公民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不断改善育人环境,为办好学校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2、勤政廉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学校的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工作安排与聘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收支两条线和千元以上财务支出正副校长双签审批制度与千元以下一支笔审批制度。除重大项目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4、奖惩权。依据学校制定的激励机制,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干部与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节 学校党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用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统战工作,进行民主协商。
(七)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三节 学校工会与学校教代会
第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
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干部、教职工给予记功、晋升或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与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给予处分、免职等处罚。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3、审议学校教职工竞聘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以及奖惩条例与各项规章制度等。
4、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讨论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有关教职工重大福利待遇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主要任务是经常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学校工作和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根据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要求,在教职工中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及集体福利工作。
第四节 学校校务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是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大重大问题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设立的学校工作咨询、审议机构。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共青团支部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其工作内容主要有:
1、对学校重要工作方案、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2、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办法或初步方案。
3、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4、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德育纲要》,强化全员育人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思想道德教育;
2、重视发挥少先队作用,加强班集体建设;
3、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残疾儿童和低能学生。
4、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并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寓德于教,注重实效。
5、加强社区联系,办好家长学校,营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6、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1、建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的,构建以教导处、教科室、电教室及各年级各学科教研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学校实际,实施教学。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遇特殊情况需报区教育局批准。
3、严格执行沙洲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细则》,抓好教学“六认真”,改革教学评估方法,运用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或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4、认真实施“减负工程”。学校应按正常渠道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材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更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
5、改革考查制度。取消期中考查,实行学期末综合考核制。废除百分制,实行等级制,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6、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增进学生身心体质健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第二十条 坚持搞好劳动技术教育,实现劳动技术教育系列化、制度化及实用性。根据学生年龄特征适当组织学生到校外参观学习与社会实践,培养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术与实践能力。
第二十一条 强化“科研兴教”意识,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和推广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抓好科研课题和论文评选工作,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教师每学年应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充分重视电化教育工作,做到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维护电化教育教材、资料和设备;定期组织电教知识技术培训,鼓励教师独立制作课件,以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学校办学的质量与发展,因而要培养教师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掌握现代化知识和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及现代化管理艺术,必须构筑教师人才基地,建设一流教师队伍。
(二)任务:
1、实施师表工程。以高尚的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及爱国主义精神铸师魂,塑形象,以身教和言教教育影响学生,指导学生科学地认识世界,正确对待人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实施青蓝工程。加速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青年教师一年站稳讲台,三年基本过关,五年能挑大梁。
3、实施名师工程。造就高素质的师资群体,保证名师工程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4、以人为本,增强凝聚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以敬业奉献的人格力量来凝聚人心,以联系群众的模范行动来赢得人心,以互相尊重的人际关系来激励人心,以真情实意来温暖人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年度考核制。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录用。教职工一旦受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南京市教师教书育人规范》及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师德《十不准》与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或晋升工资,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学校将依据《教师法》,结合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奖惩条例》给予处理,严重者则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体娱乐活动和外出参观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1、凡在学校周边地区或在学范区内持有户籍的学龄儿童(含残疾、低能儿童)一律招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之门外。
2、学生转进转出理由正当,手续齐全予以办理,并进行登记造册,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或保留学号。
3、学校严格进行学籍管理,无权取消学生的学籍。
4、来校借读的外籍学生,学校只要条件允许,就要无条件的接收,并及时报学籍。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学生对学校^领`导和教师作出的奖励或处分决定,认为不公正,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向学校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毕业证书。
5、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其他有关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规范》、《南京市小学生一日常规》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国旗国歌,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升国旗时脱帽肃立,唱国歌时声音宏亮。
3、认真上好每堂课,独立完成课内外作业,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良好道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 班级,热爱学校,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争做校园小主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三好生评选制度》和《文明班级评选制度》,对在学习成绩突出和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班主任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坚持正面批评教育,使其改过自新,严重者则按《小学管理规程》给予恰当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必须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性和实效性原则。
第三十六条 拓宽学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教育经费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办学经费统一由建邺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管理。
第三十七条 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编制单位预算。学校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按会计工作规范程序,重大开支由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九条 加强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和校舍、校产的管理。
第四十条 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努力创建文明、健康、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绿化、卫生包干区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二条 优化校园外部环境,严禁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和存放自行车及其他车辆,影响校容。
第四十三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四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发挥育人功能,激发学生心理潜能。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请建邺区教育局批准,予以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在校长室^领`导下,成立专门小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一律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学校章程- ·上一篇:2016学年度上学期九年级化学教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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