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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中外合资企业章程

04-17 00:22:54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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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书写。

www.duosi8.com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它货币的折算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以实际发生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注册会计师查阅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确定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里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中每年提取储备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确定。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  工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收、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争议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应首先择优录用甲方推荐的原有职工,如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劳动计划,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合营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招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敬告、记过、降薪和开除的处分。

    对职工的处分决定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职工的福利及待遇,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确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应适时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  职工的编制、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其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各项生产任务。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指导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向合营公司董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与调解职工与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中方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中止、清算

    第六十四条  合营期限为    年,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延长,并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经董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

www.duosi8.com 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七条  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

    第六十八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组成清算委员会,依法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七十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有财产的清算收入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  清算债务的清偿顺序为:

    1. 合营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等;

    2. 合营公司应缴国家的税金以及其它款项;

    3. 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有担保债务;

    4. 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其它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三条  清算终了,合营公司的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之和的部分,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五条  合营公司终止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度制

    第七十六条  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 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

    2. 职工守则;

    3. 劳动工资制度;

    4. 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 职工福利制度;

    6. 财务会计制度;

7. 合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 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修改时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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