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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04-17 00:22:04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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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交通部及四川省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和评定。

7.工程投资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新增项目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8.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0.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1.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业主。

12.其他相关工作。

(四)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文件报送份数:一式三份。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www.duosi8.com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业主批准。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业主。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28天内移交业主。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业主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业主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履约担保

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含暂定金额)的10%。履约担保应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在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服务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业主将向监理单位退还全部的履约担保。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业主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业主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服务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合同价)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

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满足下述(a)至(d)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

(a)一方无法控制的;

(b)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一方无法合理预见的;

(c)事件发生时,一方无法合理避免或克服的;并且

(d)主要不是由于另一方造成的。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

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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