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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全国统一考试民法试卷

01-22 21:17:47成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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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述题:本题满分16分,要求有理有据,论证充分。
49.论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本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对所问问题作出回答,并说明理由。
50.个体户甲租赁了乙商场的柜台出售保健品,根据租赁合同中乙商场所作“为甲的经营活动提供一切便利”的承诺,商场经常提供公章或合同章给甲,供其对外签订进货合同时用。甲后来经营不善,经与乙协商提前结束合同撤出商场。而此后不久,丙公司持盖有乙商场公章的合同,将一批货物运到商场,并要求其按约支付10余万元货款。乙看此货实际是甲在租赁期间所订,且自己并不需要,遂拒收货物。/


问: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商场受领并付款,为什么?

51.甲因生意之需向乙借款50万,并以自己价值70余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流动资金不足,又向丙商借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甲同样欲以其房屋作担保,但遭到抵押权人乙的反对,无奈之下,甲只好将自己心爱的名贵摩托车质押给丙。丙将这辆价值10余万元的名牌车放在家中后,唯恐遭人盗窃,整天提心吊胆;几天后便与甲商量:质押关系依旧在,但车请甲开回自家去。甲遂又将摩托车取回。后来,甲生意失败,到期无法偿还欠乙的50万借款,而此时,欠丙的8万元也已到期,但甲手头拮据,也同样无法偿清。
问:(1)甲分别与乙、丙设立的担保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2)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d   2.b  3.b  4.d 5.c  6.c  7.a  8.b  9.c 10.b
11.d 12.d 13.b 14.d 15.a 16.b 17.a 18.d 19.b 20.b
21.c 22.b 23.a 24.c 25.b 26.a 27.d 28.b 29.a 30.c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31.基本精神 其他类似规范
32.年龄 理智(答“智力”亦可)
33.4 事故发生 2
34.无限连带 出资和盈余分配
35.宗旨 章程
36.干涉 盗用 假冒
37.登记 占有(答“占有交付”,“交付”均可)
38.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39.双务
40.第三人
41.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42.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43.占有 使用
44.合同
45.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6.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人债权的积极行为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分)
  构成要件:
  (一)在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危及债权人的债权的积极行为。
    (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行为。(1分)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成立。(1分)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1分)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1分)
  (二)在主观上,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有过错为要件。(2分)
47.人身权是指法律基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身份而赋予的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3分)具体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1分)
  法律特性:
  (1)不可转让性。(1分)
  (2)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1分)
  (3)是绝对权。(1分)
  (4)在权利保护上具有特殊性。比如可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1分)
48.在确定行为人主观过错时,要注意以下几种过错的情况:
  (1)推定过错(过错推定)。即在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2分)
  (2)共同过错,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害人均有过错且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同一个损害后果。(2分)
  (3)混合过错,即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有过错。(2分)
  (4)一般过错和重大过错。前者指预见到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而轻信不会发生的心理状态;后者指按照一般人预见能力的要求,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分)
四、论述题:满分16分。
49.物权是指直接管理、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权利。(2分)

  两者的差别:
  (1)主体上。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而债权的权利、义务主体则都是特定的。(2分)
  (2)客体上。物体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的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2分)
  (3)内容上。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债权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权。(2分)
  (4)设定上。物权设定奉行“物权法定主义”,而债权则可基于意思自治,由当事人约定产生。(2分)
  (5)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不具有。(2分)
  (6)在效力上。物权有追及权和优先权,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债权之间也不具有优先效力。(2分)
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满分20分。
50.(一)丙公司可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而由乙商场承受有效代理的后果。(3分)
   (二)理由:
     (1)乙商场出借(提供)某公章供甲使用,客观上制造了权利外观,使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乙商场签约的权利。(1分)
     (2)丙公司主观上不具有恶意,也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失。(2分)/


     (3)甲与丙签订的合同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的表面特征,因此已构成表见代理。乙商场应受领并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则可向甲追偿。(2分)
51.(一)甲与乙的抵押合同有效,但甲与丙的质押关系,鉴于丙主动放弃对质押物的占有,已归于消灭。(3分)
   理由:
   (1)抵押关系:以登记为其生效条件,甲、乙的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故而有效。(1分)
   (2)质押关系的成立和生效,须以质押物的占有交付为条件。本案丙虽与甲成立了质押关系并占有了质押物,但其后丙又主动放弃了占有,致使质押关系消灭。(2分)
   (二)本案中,乙可行使抵押权,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法定方式处理抵押的房屋,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2分)而丙的债权关系已不存在,遂成为一般债权,因此,丙不能主张就摩托车实现其质押权,而只能就甲的责任财产要求清偿,如甲还有其他债权人的话,丙的受偿权不能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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